新闻中心
联系方式
电话: | 029-87821989(办公室) |
邮箱: | xazdhjkj@163.com |
地址: | 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438号 |
3月24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随着《陕西省第一批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项目目录(试行)》的印发,36类项目从此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但不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据了解,《目录(试行)》内涉及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房地产、社会事业与服务类、水利等14大类39小类项目,39小类项目包括房地产行业中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及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储运及中转站、公共厕所;绿化、环卫、市政等道班房等。
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对列入《目录(试行)》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遵守国家及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避免或减轻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